摘要建国以来我国公共卫生立法经历了从《共同纲领》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变迁,并逐步形成以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健康产品管理、公共健康促进为重点领域且较为完备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但同时该体系也存在内部结构不平衡、高位阶单行立法少、立法的前瞻性不足以及缺少公共卫生领域基本法等问题,故需在后续的立法中扬长"克"短,以利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切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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