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病患善终权之真实意思表达及其认定
Terminal Patients'True Meaning Expression of the Right to a Good End and Its Identification
摘要近年德、日等地善终权研究重点转向病患的意思真实及其表达.意思真实表达需要满足有效告知、具备同意能力、不存在意思瑕疵三个要件.刑法视域下善终权不适用代理规则.死亡直接阶段病患真实意思容易认定;非死亡直接阶段病患处于丧失意识状态,在无生前预嘱的情形下,需特定法益主体进行事前判断,以恢复可能性和存活时间作为实体容许要件,并适用推定同意确定病患真实意思表示.我国在建立生前预嘱制度时,可建构意思真实表达的体系化结构,对于无预立医疗决定+无意思表示病患,允许有限制地适用推定同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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