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卫生法中强制住院治疗危险性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Problems of the Dangerous Standar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ndatory Hospitalization for the Mentally Disturbed in China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危险性标准,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第一次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的危险性标准。但是该条文在实施过程中尚有诸多问题:严重精神障碍与危险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危险性的判定机构,构成危险性的行为方式,危险行为的客体,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有助于危险性标准在实践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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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危险性标准Mental Health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DysphreniaDangerous Standard
栏目名称
卫生法学评论
DOI
10.13723/j.yxysh.2014.12.024
发布时间
2015-01-13
基金项目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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