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医院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时间,医院对此忿忿不平,百姓对此拍手叫好.4月15日,期待已久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终于正式颁布,与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了重大改变.中国医疗纠纷的处理在2002年发生了重大转折.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大多数人的观点不同,认为前者恰恰对医院有利,而后者对医院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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