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关于人体器官可否商业化之争中存在两个误区:器官商业化的概念误区和反对非法器官交易的措施误区.要想在禁止器官商业化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增加器官来源,应在法学上和伦理学上明确人体器官的性质;明确界定器官商业化的概念和范围;制定相关法律和配套措施,倡导自愿无偿捐献,允许有偿捐献,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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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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