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侵权责任为过错责任规则,但基于医患关系特有的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客观实在,实务中证明责任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结果意义证明责任无法举证证明时或真伪不明时,原告将陷入举证困境,无法主张其合法权益,而举证责任倒置将举证责任直接强加于被告身上,导致医疗纠纷有滥诉倾向。以探讨英美法系中的“事实自证”这一特殊规则及其构成要素为立足点,通过对该证据规则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试图对我国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一定程度的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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