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三类医疗技术审批,各医疗机构成为三类医疗技术应用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医院伦理委员会对相应项目的审批责任加重.伦理审查在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三类医疗技术的特点更加关注三类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设计、实施人员的资质、患者受益与风险的权衡、知情同意的充分性、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初审后的跟踪审查等,以确实保证项目顺利有序开展,同时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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