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对女性同性伴侣中ROPA(reception of oocytes from partner)生育模式(A卵B怀)在西方国家实践的考察,以及对我国近期发生的女性同性伴侣通过该模式生育子女后争夺抚养权一案的分析,发现尽管女性同性伴侣通过该模式孕育子女具备一定合理性,但会带来一系列伦理问题,诸如唯一养育母亲身份认定困难、冲击传统家庭模式、后代福祉难以保障等.因此,ROPA模式的实施须建立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基础上,并辅以各项社会服务的全面支持,相关各方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依据我国 目前对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规范,应严格禁止ROPA模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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