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存在脱靶效应、嵌合体效应的安全风险和损害人类尊严、侵害后代自由选择权、加剧社会不平等的伦理风险,有法律规制必要性.现有法律规制存在民法、行政法、刑法界限模糊,损害结果与路径高度不确定、结果难以归责等规范适用困境.应结合法益侵害与行为模式对责任边界加以明确,宜主张报应到预防理念转变重塑归责进路.据此,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基因编辑才可构成刑事犯罪;具有较低程度安全风险的基因编辑属于行政违法的范畴;仅侵犯胚胎人格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在归责层面,可建立客观归责论和规范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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