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则主义是生命伦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理论,但它不是一个通用的工具,而是需要因文化而异.它的核心设计是共同道德和反思平衡,前者旨在保证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后者则旨在保证各个原则在具体应用时不至于冲突,两个方面共同保证了原则主义作为一种中间原理的实用性特点.然而,原则主义并没有澄清共同道德在描述性和规范性方面的普遍性依据,也没有解释清楚如何在原则发生冲突时形成反思平衡.批判原则主义并不是对它的彻底否定,而是旨在通过考察其局限性与优点,在结合有益的批判观点及德性伦理学的反思基础上,发展一种特定文化版本的原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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