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生前预嘱制度实践的推广受限,折射出我国生命尊严权与医疗自主权的规范冲突.生前预嘱在生命尊严权认知范式、行权方式与医疗资源分配模式等方面的理念与功能,阻滞于立法规范不足.应当明确规定生前预嘱效力优位性,通过医保支付改革将安宁疗护纳入支付体系,并构建"医学-法律"分层、复合型快速裁决机制,多维完善生前预嘱制度的实施,推动患者自主权从伦理宣示转向法益实践.
更多相关知识
- 浏览0
- 被引0
- 下载0

相似文献
- 中文期刊
- 外文期刊
- 学位论文
- 会议论文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