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已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1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及附录二,结合我国法定药材标准收载情况,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范围进行探讨.初步建议可考虑将145种药材、160个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范围.此外,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2批)》(讨论稿)中同时被我国法定药材标准收载的物种进行了整理,其中有35种药材、50个物种可考虑列入保护名录.整理的内容可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名录》的修订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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