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临床工作中,面对新发肺结核患者或处于治疗中或治疗停止后随访的患者,经常会遇到一些困惑,主要包括:影像科“陈旧性肺结核”的诊断报告是否可作为不治疗的依据?疗程结束后仍有些病变在影像学上提示有“活动性”是否需要延长疗程?免疫学指标阳性是否提示具有活动性?等等.此类困惑均是临床工作中针对肺结核活动性判断尚须解决、需要回答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在肺结核临床转归的多学科系统研究相对滞后,来自高质量的随机对照试验(RCT)和队列研究(cohort study)等循证医学证据不多,故我国一直未建立肺结核活动性判断的科学评价体系,导致肺结核漏治或过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医疗负担,甚至导致卫生资源浪费.不久前《中国防痨杂志》发表的《肺结核活动性判断规范及临床应用专家共识》[1](以下简称“《共识》”)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新思路,为肺结核活动性判断和临床转归研究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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