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诉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笔者单位对于涉及到法医技术性证据的案件,全部移送到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该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1 结论正确的证据审查中,对于程序合法、结论正确的技术性证据,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分析证据产生的事实根据、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并做明确的结论说明;对于结论正确,而检验所见描述不清晰,分析说明不全面的,在审查分析中重新予以归纳说明;对于从原证据中能够推理出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内容,在审查分析中说明其形成的依据;对于技术性证据文书中的关键用语错误,在审查分析中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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