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继颁发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以及<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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