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ICF和ICD-11的中国5种肢体残疾相关标准比较研究
Comparative study of five physical disability-related standards in China based on ICF and ICD-11
摘要目的 系统比较5种在保险、工伤、司法鉴定和残疾评定等领域广泛应用的肢体残疾相关标准,从定义、编码、分类、分级和评估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揭示各标准的架构和方法,为肢体残疾标准的整合与优化提供循证证据.方法 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版》(ICD-11),分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保险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军残标准)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对比5种标准中肢体残疾方面的定义、编码方式、分类体系、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结果 依据ICF分类架构与分类方法,在身体功能和结构层面,肢体残疾主要涉及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相关功能(b7),包括关节和骨骼功能(b710-b729)、肌肉功能(b730-b749)和运动功能(b750-b789);在活动与参与层面,主要涉及活动(d410-d499)与自理能力(d510-d599).相关疾病多见于某些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01),神经系统疾病(08),肌肉骨骼系统损伤或结缔组织疾病(15),发育异常(20)和损伤、中毒或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22)等.对5种肢体残疾相关标准的分析发现,仅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对肢体残疾进行明确界定,但术语系统仍与ICF存在一定差距.在编码体系上,仅保险标准采用ICF编码,其余4种残疾标准采用自拟的编码方法.肢体残疾标准中细分项目并没有完全覆盖ICF中与肢体残疾相关的所有类目.在分级方式方面,残疾分类分级标准采用4级制,其余4种标准均分为10级.在评估方法方面,5种标准均侧重于对身体结构、功能的评估,并且注意到日常活动能力的评定,但没有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 2.0)的综合功能评估方法.结论 中国针对不同的需求,制定了不同的肢体残疾标准,标准的定义和结构与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应该根据ICF和ICD-11与肢体残疾相关的内容,修订完善肢体残疾的相关内容,涉及定义、分类、分级、编码及评估等问题,并强调引入WHODAS 2.0作为综合功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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