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反"属于中药配伍禁忌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在临床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1].而半夏与乌头配伍属于"十八反"的范畴,这里所说的乌头包括川乌、草乌和附子.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半夏的[注意]项标明"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同用"在法半夏、姜半夏、清半夏的[注意]项内容与半夏相同;川乌的[注意]项标明"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的[注意]项与川乌相同.中医药在治疗很多疾病当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对于现代一些难治病证如癌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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