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回顾2016年9月,标示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批次枸杞藕粉、红枣藕粉、桂花藕粉,经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据此,某市食药监管机构对该企业展开调查.经系列调查并合议后,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为由,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2016年11月9日,依当事人申请,该监管机构依法组织了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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