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药品说明书"看不清""看不懂"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虽面临挑战但刻不容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法履行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的义务;药品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督、核准职能,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药品安全可及性进一步提升.建议分步骤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与"看不懂"的问题,在国家开展药品说明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药品说明书完整版、简化版与用药提示单并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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