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拟探讨患者自决权和医疗机构强制医疗权之间的关系,检视和定位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拥有强制医疗权.首先从2007年1月发生的北京"李丽云家属拒绝手术死亡案"和2010年12月初的"广州医生强制剖宫产事件"入手,分析当前患者对自身身体健康的自决权和医疗机构基于人道主义考量而可能直接不经患者同意而采取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继而厘清强制医疗的概念、特征以及当前我国存在的强制医疗的类型.最后寻找患者自决权和医疗机构权利的平衡,得出以尊重患者意愿为主,以医疗机构具有有限度的强制医疗权为例外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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