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研究的是卫生体系分类问题,希望得到比以往分析的卫生组织模式更深入的成果.从卫生服务的筹资方式看,可在标准三分法(据此可将卫生体系分为三类:自愿保险、社会医保和全民医保)基础上增加两种类型:强制国民医保和特殊人群医保计划.从保险方和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服务提供和关系来看,有必要对垂直整合和独立的体系加以区分.本文与以往大部分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潜在的逻辑.本文假设所有体系均为混合体系,主张抛开传统的卫生体系分类逻辑(即根据现行体系将各个国家分入不同类别),转而采用拼图逻辑.细分卫生服务或人口的概念,被证明对这一目标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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