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双重背景下,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养老照护逐渐走向社会化,其中供给模式是落实老年照护服务的关键环节.美国、日本和瑞典三个国家分别代表了私营型、公私合作型和公营型供给模式,分析和比较三种模式的特点、优点和缺点,对建立我国老年照护服务供给模式具有一定启示,具体包括发展以公营为基础、公私合作为主、私营为补充的多元老年照护供给模式;明确界定政府在老年照护服务中的角色与功能;充分发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老年照护服务中的中坚力量;正确把握老年照护服务供给市场化和家庭化的尺度;建立健全老年照护供给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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