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中小学生视力低下程度划分标准在防治工作中具有实际意义,它是评价和判定患病状况和防治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国内采用的标准不尽一致,对防治工作的评价和资料的可比性产生了不利影响.在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以前,即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视力低下的分度标准为:0.7~0.9为轻度视力低下,0.4~0.6为中度视力低下,0.3及以下为重度视力低下;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后,视力低下的分度标准,1995年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工作手册>规定为:5.0~4.8为轻度视力低下,4.8~4.6为中度视力低下,4.5及以下为重度视力低下.但是,一些作者采用的分度标准与此又所不同,如<中国学校卫生>杂志2000年第1期中,<北京西城区初中毕业生视力低下及屈光状况分析>一文中采用的分度标准为:4.7~4.9为轻度视力低下,4.4~4.6为中度视力低下,低于4.4为重度视力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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