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参与食品和药品安全治理的不足及对策Δ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Food and Drug Safety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摘要目的:健全我国食品和药品安全(简称“食药安全”)公众参与制度、构筑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方法:分析当前我国公众在参与食药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在食药安全立法决策、监管执法、纠纷解决3个阶段中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国食药安全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和建议。结果与结论:我国在食药安全立法决策阶段的公众参与仍处于被动地位,公众话语权不强;监管执法阶段公众参与治理意识薄弱、积极性不高;纠纷解决阶段仍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而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纷纷通过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强调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等措施,充分保障了公众参与的地位和权利。鉴于此,我国可通过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立法决策的法律法规、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及反馈、加大公众治理责任意识的宣传、制定科学的食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方式,健全我国食药安全治理的公众参与制度,促进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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