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医院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的生产与发展为目的,在计划经济时期曾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看病就医问题,为企业稳步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企业医院的特征决定了其改制的必然性,也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国有大型企业的需要[1],其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2].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中央精神,国务院、北京市政府连续发布多项政策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其中《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2018年年底前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基本完成企业办医疗机构从国有企业剥离的工作.国家相关指导文件强调“改制方案必须得到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如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改制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为参与改制医院的职工谋求最大的权益,是改革的核心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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