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下,个人账户的设立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时在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有些地区还允许支付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在应对未来个人可能需要支付的较高的医疗费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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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674-3830.2015.09.006
发布时间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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