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伦理失范事件不断出现,暴露了我国受试者保护环节的薄弱性.仅伦理委员会无法满足我国日益增强的受试者保护需求.当前存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行政监管缺位及伦理委员会建设和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家层面可考虑制定涉及伦理的法律、完善受试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强制多渠道落实受试者补偿/赔偿角度推进受试者保护体系的建设.医院层面的受试者保护体系可在现有伦理委员会基础上,建立或协同质量控制办公室、培训中心、数据与安全监察委员会、研究合同/经费管理、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委员会/办公室和利益冲突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切实保护受试者权益.但作为新事物,仍需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国情长期探索其发展.
更多相关知识
- 浏览0
- 被引21
- 下载0

相似文献
- 中文期刊
- 外文期刊
- 学位论文
- 会议论文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