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深部电刺激技术应用于精神障碍的法律挑战和应对
Legal challenges and respons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deep brain stimulation technology in mental disorders
摘要脑深部电刺激(deep brain stimulation,DBS)在神经类疾病如帕金森的治疗中已获广泛应用,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然而当DBS试验性应用于精神障碍领域时,其治疗机制和靶点的不确定性凸显,并且存在研究参与者或患者实质性知情同意的缺失及自主权的部分剥夺、人格同一性遭受影响等特殊性.针对前述情况,目前规范性文件回应尚显不足,伦理审查复核程序尚未形成完善体系,研究参与者或患者的实质性知情同意尚未得到明确保障,技术范畴和规制边界亦不清晰.对于DBS在精神障碍领域的新应用,应秉持审慎监管原则,进行适度规制,以防范"科林格里奇"困境.具体而言,应创新并细化伦理审查制度,确保研究参与者或患者全程充分知情同意以及监护人协助决策,明确"试验性治疗"的法律性质,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以期为DBS在精神障碍研究应用中的合法化、规范化提供法律理论支持和实践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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