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血证是指血液不循常道,溢出脉管外,导致九窍、肌肤等部位出血的统称,是多种疾病过程中以出血为主要症状的病证。如吐(呕)血、咳(咯)血、衄血、便血、尿血、紫癜、崩漏等均属血证范畴。血证的治则,前贤已有论述。元代医家葛可久主张急性出血证应以止血为要,并创制有十灰散。明代医家缪希雍《先醒斋医学广笔记》提出了治吐血三要法:“一曰宜行血不宜止血”,“二曰宜补肝不宜伐肝”,“三曰宜降气不宜降火”。清代医家唐容川《血证论》提出治疗血证的“止血、消瘀、宁血、补血”四大原则。笔者将血证分为急症期、缓和期、恢复期等三期,治疗归纳为急症抢救、辨证论治、调理恢复三大治则和十二治法。现简述如下。 1 急症抢救 血证出现发病急、出血多、病势猛、变化快的特点时属急症期。多见于大窍道出血,如吐血、便血、崩漏等。由于出血多,极易导致气随血脱或阳气暴脱的证候。此时治疗应循“急则治其标”的原则,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抢救病人,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出血,均应用塞流止血法阻止出血。正如唐容川所说“存得一分血,便保得一分命”。若出现气随血脱或阳气暴脱证,应分别采用益气固脱和回阳救逆法抢救病人。否则将出现阴阳离决之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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