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篇首: 湿热证是以湿热为致病因素的临床常见证型,可见于许多疾病的病程之中.湿热既可得之于外感,又可源自内生.湿热为患既可外犯肌肤经络,又可内伤脏腑百骸.因此,湿热证是临床上极为常见的证型,如<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国家标准)收入的湿热证就有54条,涉及眼、耳、鼻、喉、口、舌、齿、脾、胃、肠、肝、胆、肾、膀胱、肛门、子宫、精室、皮肤、腰、肢体等几乎全身各个部位.郭赛珊教授在湿热证的治疗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运用传统的苦温燥湿、辛开苦降和苦寒清热祛湿的基础上,特别善于配合疏肝健脾、滋阴补肾、活血化瘀3法,灵活配伍,治疗各种疑难湿热病证.笔者以下结合随师学习心得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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