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过错医疗损害的发生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严重性、无可归责性等特点.国内对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主要采行过失责任主义,并未对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设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应坚持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无过错医疗损害、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以立法形式推进等原则下,尽快构建适合国情、科学有效的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机制,如建立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建立患者就诊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和商业性的医疗意外保险等.
更多相关知识
DOI
10.3969/j.issn.1671-0592.2012.09.027
发布时间
2012-10-15
- 浏览151
- 被引20
- 下载64
相似文献
- 中文期刊
- 外文期刊
- 学位论文
- 会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