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定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是被监护人医疗自主权的延伸,是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但由于我国意定监护制度尚未细化,且《民法典》第1219条只规定了近亲属的医疗决定权,并未提及意定监护人,导致意定监护制度与医疗决定权的行使衔接困难.本研究通过对当前意定监护人医疗决定权的概述明确其内涵和权利来源,探究其取得、职责范围及与近亲属代为同意权的顺位问题,分析医疗决定中意定监护人的侵权形态,并提出保护被监护人医疗自主权的可行性措施,意在通过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路径,最大程度实现被监护人的医疗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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