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设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乡居民晚年生活质量、实现发展成果人人共享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2014年2月正式并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和谐、惠民生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在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及实施只有短短5年时间,既没有完善的顶层设计,也没有本土化的深厚理论支撑,更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参照,加之覆盖人口、地区广泛,各地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不同特点,成为当前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的热点和焦点之一。<br> 目前,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保障水平偏低,保基本、广收益等目标没有真正实现。本文以滨州市为研究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公平正义、公共产品、统筹城乡理论,借助于查阅文献、数据统计、比较分析方法,梳理分析滨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在服务保障、居民参保、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基金管理方面的实施状况,分析发现滨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财政投入力度不足、居民参保积极性不足、制度低位运行、基金管理水平低、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笔者尝试性地对其背后原因进行了探究,认为这与基层责任承担过重、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密切相关。笔者通过对经济发展水平各有差异的蚌埠市、徐州市以及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经验进行分析,为改进滨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提供思路和路径。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滨州市实际状况,笔者从提高基金统筹能力、提升基金管理水平、提升居民参保意识、优化经办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滨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改进建议和对策,为政府相关部门政策制定及决策提供有益借鉴,同时希望借助本文为省内其它地市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提供参考,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成为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强有力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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