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药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合格的药品能够为使用者提供健康保护,但假药劣药也会直接威胁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对于利益的追求,致使部分生产企业逐利枉法,不顾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随意践踏道德底线。面对市场内部调节功能失灵,政府作为监管机构需要为公民提供保护。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利用合理的机构设置,有效的监管手段不断填补现行监管体系下暴露出的问题。<br> 本次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除企业自身违法违规,无视道德底线等问题外,更暴露出政府作为监管者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回顾分析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始末,将问题事件中政府监管行为配合事件全过程进行单独分析。从中找出问题事件的关键点,及政府在整个事件中应该着重处理却出现监管不力的症结所在。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发生原因,涉及现有监管体系不合理,监管方式有待完善,监管人力不足且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处罚力度及信息沟通不畅等具体原因。对比美国现有的药品监管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总结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政府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弥补监管漏洞提供帮助。<br> 2018年,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被合并进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管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得到提升,监管能力同样得到提升,将过去的分散式各部门监管变为统一的集中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对于实现市场监管职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老百姓权益免受侵害、打击欺诈造假等违法违规现象有着很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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