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染病一直以来都是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自进入二十一世纪,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病毒等常见传染病仍又死灰复燃,新发传染病也不时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从2003年国内SARS的爆发,到国外墨西哥甲型H1N1、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疫情的蔓延,从过去天花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的爆发,到最近国内多地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扩散,并呈现出全球蔓延的趋势,传染病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影响已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覆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传染病防控机制,从行政层面上建立体制框架,使得传染病防控工作常态化、高效运行。本课题从宏观政策层面研究了传染病的管理运行机制,包括管理与监控机制、计划与评价机制、筹资与补偿机制、协调与激励机制4个方面,为传染病综合防控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br> 目的:<br> 分析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设现状,定量梳理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依据政策文件定性解释及量化指标定量验证,形成浙沪两地传染病领域管理运行机制的优化策略和建议。<br> 方法:<br> 以卫生系统宏观模型、政策制定科学程序作为主要研究方法,并基于规范差距分析、比较分析法的思路,通过横向、纵向分析与量化评价浙沪两地管理运行机制的现状、与适宜标准的比值,明确浙沪两地管理运行机制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优化策略和建议。使用SPSS16.0进行资料的整理与分析:运用相关性与回归分析等方法,验证评价结果与公众健康结果的关系。<br> 结果:<br> (1)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程度的量化评价<br> 管理与监控机制健全程度的量化评价:综合量化得到2017年浙沪两地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健全程度基本持平,分别为38.0%和39.7%,与适宜标准的比值分别为44.7%和46.7%;两地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健全程度与各自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之间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0.01),方程解释程度分别为25.3%和64.4%。<br> 计划与评价机制健全程度的量化评价:综合量化得到2017年浙江省传染病计划与评价机制的健全程度为49.3%,较上海市低(59.0%),与适宜标准的比值分别为58.2%和69.4%;两地计划与评价机制的健全程度与各自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间均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0.01),方程解释程度分别比为32.1%和81.0%。<br> 筹资与补偿机制健全程度的量化评价:综合量化得出2017年浙沪两地筹资与补偿机制的健全程度均为66.3%;两地筹资与补偿机制的健全程度与各自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间均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0.01),方程解释程度分别为23.3%和54.0%。<br> 协调与激励机制健全程度的量化评价:综合量化得出2017年浙江省协调与激励机制的健全程度明显低于上海市(24.8%vs61.1%),与适宜标准的比值分别为40.6%和71.9%;两地协调与激励机制健全程度与各自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间均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0.01),方程解释程度分比为30.1%和46.1%。<br> (2)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与健康结果量化评价<br> 综合量化得出2017年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分别为44.8%和55.1%,上海市略优于浙江省,两地与适宜标准的比值分别为52.7%和64.8%;随着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程度的提升,两地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均呈现下降的趋势,两地管理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与各自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P<0.01),方程解释程度分别为31.3%和65.4%。<br> 结论:<br> (1)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发展建设正在进行<br> 浙沪两地传染病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已基本明确,激励机制已基本覆盖相关各方,中长期规划已基本覆盖传染病问题;在协调机制的建设方面,虽然浙沪两地差异较大,但两地已逐渐重视从立法层面,来保障协调工作的权威性。<br> (2)浙沪两地传染病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仍需长期奋斗<br> 虽然浙沪两地传染病领域已基本建立筹资与补偿机制,但经费投入总量、增长机制、政府主导程度仍未定量明确;另外,两地强力支撑部门的职责仍有待完善,尤其两地财政部门的职责仍需明确,进而阻碍了筹资与激励机制的落实;浙沪两地也缺乏对定量与敏感指标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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