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br> 为了应对可移植器官的严重短缺,我国政府2010年发起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政策,并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方案包括三大类:中国一类(C-Ⅰ类)为脑死亡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中国二类(C-Ⅱ)为心死亡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及中国三类(C-Ⅲ)为脑-心双死亡捐献(brain death followed by circulatory death,DBCD)。其中,DBCD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新捐献流程,很好地权衡了器官功能的保护与中国传统观念及现行法律所不接受的脑死亡之间的矛盾。本研究旨在此新政策下,评价我中心肾移植存活情况和并发症的发生情况。此外,根据数据验证可能影响移植肾存活的危险因素,为新政策下器官获取、分配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br> 方法:<br> 回顾性分析2011年12月至2019年10月于本中心通过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流程完成的来自214名供者的421例肾移植病例的。各组基线数据采用t检验、卡方检验和秩和检验进行差异性分析。使用Kaplan-Meier法比较两组间的移植物存活情况、急性排斥反应与感染发生情况并绘制生存曲线,并使用Log-rank检验评估曲线间的统计学差异。使用卡方检验确定各组间DGF发生的差异。移植物丢失的危险因素的分析基于单因素及多因素Cox风险比例模型。<br> 结果:<br> 1、3、5年死亡-删失移植肾存活率分别为90.6%、88.6%、87.3%。采用Log-rank检验比较显示DBCD组移植物存活情况优于DCD组(p=0.017),但两组间术后并发症发生的差异并不显著。Cox回归分析显示:供者年龄增长(P=0.002,HR=1.820/增长10年)和受者年龄增长(P=0.028,HR=1.521/增长10年)、延长透析时间(P=0.007,HR=1.018/延长1个月)、急性排斥反应的发生(P=0.016,HR=2.697)、延迟肾功能恢复(P=0.012,HR=2.962),HLA错配≥4个位点(P=0.038,HR=3.606),热缺血时间>15分钟(p=0.022,HR=2.915)是可能影响移植肾生存的独立危险因素。<br> 结论:<br>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肾移植效果令人满意,总体与国际成熟的移植体系下的肾移植存活率相当。其中,DBCD捐献流程供肾优于DCD流程。移植肾丢失的主要危险因素为:供体和受者年龄增加、WIT>15min、受者移植后高血压病史、透析时间延长、急性排斥反应及延迟肾功能恢复的发生、HLA错配>4个位点。临床实践中重视并控制可能改善移植肾的预后。此外,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政策不断完善进程中,本研究结果可为其改善器官获取与分配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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