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户县从2005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运行了两年多,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对户县的试点工作进行一个系统和客观的评估,不但能为该地进一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也可以为其它区县提供借鉴。 筹资、补偿和监督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核心。资金筹集牵涉农民的缴费方式、缴费水平、缴费比例等影响合作医疗能否正常启动的问题;补偿方案涉及如何协调受益面与受益强度的关系、如何制定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政策等影响合作医疗实施效果的问题;监督机制和效果直接影响着医疗费用的多少、实际补偿比例等农民能否得到实惠的问题。 本文首先从考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出发,根据不同时期制度的特征将其分为战时管制型、社队福利型、地方自主性和政府主导型四种,并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做的改进以及依然存在的缺陷。 其次,论文依据各级政府有关合作医疗的规定及统计数据,综合2005年底1978份和2007年2月100份问卷调查的结果,以政府的做法和农民的态度为主线,深入研究了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补偿、监督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及其实施效果。 研究发现,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成功的关键是政府强有力的政治支持;负责合作医疗宣传的主体应该是乡镇卫生院及其职工,政府需要起配合和监督作用:自愿原则下参合率的最高上限是93%左右,不必追求100%的参合率;制定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时应该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资金的所有者应该是农民,监督的主体也应该是农民;强制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条件虽然没有成熟,但是可以先行试点。研究还发现,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不是简单的反比例关系,农民缴费水平占收入的比例是随着收入动态变化的。 最后,文章结合户县实际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建议。包括提高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级别以利于组织和协调工作;通过县人大立法明确合作医疗管理费用的来源;筹资方式应以集体“单元缴费”模式为主,其他模式为辅;在不改变农民10元缴费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取消个人帐户的方式来提高统筹基金数额;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动态管理,促进公平竞争;重新确立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倡导发展特色专科卫生院和社区服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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