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艾滋病、乙型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以及恶性肿瘤、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病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已经非常严峻,由于治疗这些疾病的药品多为跨国制药企业的专利药品,高昂的药品价格导致很多患者处于缺医少药的状况,降低了药品可及性。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增加药品可及性的有效方式,一直饱受争议。鉴于此,本篇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研究,以期在新专利法背景下推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 本篇论文首先利用“公地悲剧”理论和“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分析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然后对不同经济类型国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总结出该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意义。在介绍我国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后,结合我国公共卫生和药品可及性现状,阐述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现状,并总结出我国一直未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原因。 最后,本文提出了推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政府应提高对专利强制许可的认识,明确界定垄断行为,明确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明确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审批主体,充分利用TRIPS框架的灵活条款,提高我国医药企业强制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实力和主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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