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与完善慈善医院准入制度,有利于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举办慈善医院的宪法和法律承诺,有利于规范慈善医院准入制度,促进慈善医院的发展,有利于缓解我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利于平衡区域之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提高我国医疗救助水平,缓解城镇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慈善医院的准入是一个涉及到我国公民权利、行政许可制度、税收减免制度、捐赠制度以及法人制度等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发展慈善医院,实现上述目的却面临着重重困扰,尤其准入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例如,准入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准入登记主体重复、准入登记存在歧视、慈善医院准入门槛高等。究其根源,包括但不限于慈善医院的资本所有制问题是影响社会资本举办慈善医院的首要原因;其次,现行行政许可体制不利于慈善医院的准入;再次,中国现行税制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不大,最后,公民社会力量薄弱也是阻碍慈善医院准入的原因。 本文认为,解决我国慈善医院准入难的问题,须落实宪法承诺,借鉴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慈善医院准入制度的经验,以平等理念对待社会资本申办慈善医院,进一步完善慈善医院法人制度,统一审批主体,简化登记程序,放宽慈善医院的地方行政许可权,修改完善捐赠税收法律制度,鼓励国外慈善医院进入中国,完善慈善医院准入救济制度,最终制定一部慈善医院管理法规,构建起一套社会资本启动、公民自主运作、政府依法引导和监管的慈善医院制度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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