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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以药补医”后市属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以H市为例

摘要公立医院是指经过国家批注成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从国家福利理论和公共经济学理论来看,公立医院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水平的公共医疗服务,这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投入、补贴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产品和服务。但是,由于中国政府财政投入长期处于低下水平,加上公立医院本身的逐利行为,“以药养医”成为医药行业的显性问题,老百姓认为看病成本不断提高,对政府以及医院的公益性提出质疑。<br>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医疗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以药补医”,2012年6月,国家正式在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从县级公立医院开始试行,进而推广到市级公立医院。本轮医改是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上的积极探索,取消“以药养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群众就医经济压力和缓解日趋恶化的医患关系。如何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补偿机制仍然是理论和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br>  本文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运用市场失灵理论阐述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必要性,进一步论证取消以药养医后建立新的补偿机制的必要性;此外,以欠发达地区H市公立医院为例,以期探讨在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医院“以药养医”依赖路径显著、尚未构建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前提下,如何构建符合区域实际和发展阶段的新补偿机制,进而有效推动新一轮医改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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