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当前,精神疾病患者在我国住院康复采用的医保支付方式和普通躯体疾病康复住院的患者的医保支付方式没有差别,不符合康复医疗服务的特点,对控制精神疾病康复医疗费用、提高康复医疗质量效果不显著。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要求“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因此,探索建立符合精神疾病康复医疗费用和康复医疗特点,且能实现康复医疗费用控制和康复医疗质量评估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支付办法十分必要。<br> 本文全程跟踪了苏州市精神分裂症康复项目收费试点改革方案在G医院两年的运行情况,通过对2019-2021年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住院患者的入组情况、住院天数、康复治疗天数、康复费用、医保支付费用、医保承担比例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进行描述性分析,结合对不同对象的访谈结果,发现试点方案存在入组率低、患者负担较大、方案实施效果评价困难以及学科发展受阻的问题,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试点范围有限、付费价格前期测算不充分、试点方案效果评价机制待完善、试点方案收费标准排他性强四个原因,从而提出了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价格标准前期测算工作、优化康复疗效评价机制、提升付费方案的包容性的对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精神分裂症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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