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包括外板,所述外板的中部开设有复位工作孔与锁定固定孔,所述复位工作孔位于锁定固定孔的一侧,所述复位工作孔的中部设置有复位操作钉,所述锁定固定孔的中部设置有锁定固定钉。通过外板的设置,外板有益于对锁定固定钉与复位操作钉起到固定的作用,有益于对胫骨进行固定,通过复位操作钉的设置,复位操作钉有益于对胫骨骨折的复位,在使用时较为方便快捷,对手术工作有较好的帮助,通过锁定固定钉的设置,锁定固定钉有益于对胫骨进行固定愈合与髓内钉手术的复位,在使用时有益于对患者的康复得到帮助,使用的效果相对于传统方式更好。
更多相关知识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申请/专利号
CN202123404410.7
申请日期
2021-12-31
公开/公告号
CN217162251U
公开/公告日
2022-08-12
主分类号
A61B17/80(2006.01) A A61 A61B A61B17
分类号
A61B17/80(2006.01) A61B17/86(2006.01) A61B17/80 A61B17/86
申请/专利权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发明/设计人
学术成果认领
主申请人地址
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青年路232号
专利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新科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范秉健
国别省市代码
新疆;65
主权项:
1.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包括外板(5),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板(5)的中部开设有复位工作孔(3)与锁定固定孔(4),所述复位工作孔(3)位于锁定固定孔(4)的一侧,所述复位工作孔(3)的中部设置有复位操作钉(2),所述锁定固定孔(4)的中部设置有锁定固定钉(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板(5)与复位工作孔(3)之间通过机械加工开设而成,所述复位工作孔(3)的数量为两组,且复位工作孔(3)的尺寸规格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板(5)与锁定固定孔(4)之间通过机械加工开设而成,所述锁定固定孔(4)的数量为两组,且锁定固定孔(4)的尺寸规格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操作钉(2)穿过复位工作孔(3),且与复位工作孔(3)可拆卸连接,所述复位操作钉(2)的数量为两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固定钉(1)穿过锁定固定孔(4),且与锁定固定孔(4)可拆卸连接,所述锁定固定钉(1)的数量为两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固定钉(1)与复位操作钉(2)均为医疗器械,在使用时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胫骨骨折复位稳定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工作孔(3)与锁定固定孔(4)之间的距离相同,所述外板(5)为复合材质所制,在使用时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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