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空气灭菌方法,灭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除菌液的存储,除菌液可以是一种高效灭菌且无毒环保的微酸性电解水,也可以是适用空气灭菌的液体,第二步,空气细菌的检测,第三步,除菌液的雾化,第四步,雾化除菌液扩散,第五步,持续监测,当细菌数量超出预警数值时,报警器发出警报,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本发明通过利用除菌液的充分雾化与空气融合,可以快速有效地杀灭空气中各种病原体、细菌和有害微生物,优于传统的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和化学熏蒸等手段,同时除菌液是微酸性电解水,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有害气体或残留物,对人体和环境无害,同时其分解产物为水和氧气,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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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专利号
CN202410086775.9
申请日期
2024-01-22
公开/公告号
CN117883617A
公开/公告日
2024-04-16
主分类号
A61L9/14(2006.01) A A61 A61L A61L9
分类号
A61L9/14(2006.01) A61L9/14
主申请人地址
100000 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2号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515室-814(集群注册)
国别省市代码
北京;11
主权项:
1.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除菌液的存储,除菌液可以是一种高效灭菌且无毒环保的微酸性电解水,也可以是适用空气灭菌的液体,将除菌液放置在储存装置内进行存储; 第二步,空气细菌的检测,通过生物传感器对空气中细菌数量和种类的检测; 第三步,除菌液的雾化,通过生物传感器将检测信号传输给控制器,控制器控制雾化器或气溶胶雾化器,进行工作,将储存装置内部存储的除菌液进行雾化; 第四步,雾化除菌液扩散,在除菌液雾化的同时,控制器根据检测结果控制风扇传输的速度,将雾化的除菌液进行吹动,与空气充分融合,从而对周边环境进行除菌消毒; 第五步,持续监测,通过生物传感器持续进行空气中的细菌检测,当细菌数量超出预警数值时,控制器发出信号给报警器,使报警器发出警报,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或气溶胶雾化器与储存装置贯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或气溶胶雾化器用于将除菌液雾化成微小的液滴、颗粒或形成气溶胶微粒,所述风扇设置在雾化器或气溶胶雾化器的底端或最上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的内部设置有控制系统,所述控制系统包括输入单元、判断单元、对比单元、输出单元和报警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单元包括输入模块,所述输入模块用于接收生物传感器的传输的信号; 所述判断单元包括判断模块,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判断细菌数量是否达到预设数值; 所述对比单元包括对比模块,所述对比模块用于对比生物传感器持续传输数据的差值; 所述输出单元包括输出模块,所述输出模块用于输出信号控制雾化器或气溶胶雾化器和风扇; 所述报警单元包括报警模块,所述报警模块用于对比细菌数量是否超过预警数值。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S1,先在判断模块内部设置需要监测环境细菌数量的数值区间; S2,判断模块通过接收输入模块传输的信息,与预设数值进行对比,判断数值是否高于预设数值; S3,当数值低于预设数值时,则判断模块不进行后续信号传输,继续接收输入模块传输的信号; S4,当数值等于或高于预设数值,则判断模块分别传输信号给报警模块和对比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比模块的对比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1,对比模块持续接收判断模块传输的信息; A2,对比模块将持续接收的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A3,根据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细菌数量的对比; A4,当前时间的细菌数量小于后时间的细菌数量,则传输信号给输出模块,输出模块输出信号给风扇和雾化器或气溶胶雾化器,进行启动; A5,当前时间的细菌数量小于后时间的细菌数量持续进行的时候,则不断输出增大信号给输出模块,增加风扇的转速; A6,当前时间的细菌数量大于后时间的细菌数量持续进行的时候,则不断输出减弱信号给输出模块,减小风扇的转速。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模块的报警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B1,报警模块持续接收判断模块传输的信号; B2,将判断模块传输信号中,将信号中的细菌数量与预警数值进行比对; B3,当细菌数量小于预警数值的时候,报警模块不发出信号给报警器; B4,当细菌数量等于或大于预警数值的时候,报警模块发出信号给报警器,报警器发出警报进行提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气灭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扇的风速为0.01m/s-50m/s。
法律状态
实质审查